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川府发〔2001〕38号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为保持我省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秩序,促进我省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全省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进行治理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以来,根据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精神,我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在配合煤炭关井压产、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乡镇煤矿停产整顿及开展矿业经济秩序治理整顿、规范矿业权市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各类违法矿业活动在部分地方仍然较多,无证勘查、无证采矿、越界采矿、边探边采、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矿业权、越权审批发证、破坏矿产资源及生态环境等仍时有发生。部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认识不清,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严重,重发证、重收费、轻监督、轻管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这些现象说明,我省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方面的问题不容忽视,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江总书记“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全局,充分认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部署,密切配合,切实搞好我省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争取在较短时间内使我省的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得到明显改善,矿业经济得到明显发展。
二、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主要工作内容
(一)全面取缔无证勘查、无证采矿、越界采矿、持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活动。
(二)进一步做好煤炭关井压产、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乡镇煤矿停产整顿及“五小”清理整顿工作。关闭在交通要道和风景区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石场,关闭在耕地中取土的砖瓦厂,关闭可能引发严重地质灾害、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采矿场。凡属关闭的矿山,地矿主管部门要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注销采矿许可证后继续采矿的,按无证采矿予以查处。
(三)对矿业权人是否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设计进行采矿,是否对所开采的矿产资源进行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是否执行了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计划及矿地复垦计划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及生态环境的矿山限期停产整顿,经整顿仍不能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