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失效]

  资格认定不收费。制证费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公示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当地一般指企业所在县,如为设区市直属企业则指设区市。
  第九条 省计划、经贸、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取得《资格证书》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定期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棉花收购、加工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棉花收购或加工企业投资主体发生变更,仍需从事棉花收购或加工的,须重新进行资格认定申报。
  第十条 取得资格认定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须凭《资格证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棉花收购、加工。
  第十一条 省外已取得棉花收购、加工资格的企业,到我省收购、加工棉花,须取得我省的资格认定并在当地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棉花收购、加工。
  第十二条 建立棉花加工机械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和主要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具体管理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皮棉经营业务,可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核准登记。
  第十四条 国家储备棉的承储资格、入库出库管理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出资人发生变更,须重新取得资格认定,方可继续从事棉花收购、加工。
  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事项变更,仍符合棉花收购、加工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办理变更登记后,到原资格认定机关办理备案。
  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因兼并、破产和改制重组,不符合棉花收购、加工条件的,由原资格认定机关取消其棉花收购、加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棉花经营行为管理

  第十六条 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在登记的经营场所可自主收购、加工棉花,也可接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购、加工棉花。棉花收购企业可根据情况,设立收购点进行收购,同时对收购点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设立收购点应在收购点显著位置标明收购企业名称,持有当地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手续、营业执照副本,并具备棉花收购质量保证能力。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