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社企分开后,各级联社不得干预棉花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得向棉花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供销社在棉花企业的出资所得收益,实行专帐管理,由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用于偿还所欠银行本息、补充企业发展资金和为农服务,严禁挤占挪用。县联社要大力精简机构和人员,所需经费由同级政府严格核定。为这次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实行社企分开作好准备,规定各级供销社棉花企业的人、财、物以2001年7月31日报表为准,作为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动、转移棉花企业的人员和资产,如有违反的,必须依法追究当事人及领导者责任。
三、切实加强棉花市场管理
棉花收购放开后,为避免出现“一放就乱”的状况,必须严格市场准入和资格认定,加强市场监督管理,这是维护棉花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必须按照《江西省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府厅发〔2001〕63号)严格审定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准入资格,并向社会公布认定企业名单。对未经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予以坚决打击并取缔,同时没收其非法经营的棉花及销货款。对已获收购、加工资格的要按规定定期复查,凡丧失资质条件的,取消其收购、加工资格。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按照棉花加工机械企业资格认定要求和主要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对轧花机、打包机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查,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小轧花机和土打包机。严肃查处棉花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不法行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
四、加强棉花质量监督管理
棉花质量下降,不仅严重影响纺织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而且扰乱了棉花的正常流通。因此,棉花价格放开后,加强对棉花质量、标准的管理和监督尤为重要。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科技兴棉力度,以提高棉花的内在品质。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所属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从收购、加工、调销、储备等各环节加强质量监督。棉花收购企业要严格执行棉花质量标准和检验规程,按照国家标准分等级收购和加工棉花,实行优质优价,引导棉农对棉花进行分摘、分晒、分存、分售。棉花加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责任制,销售的商品棉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真实标识并出具质量合格证明。进一步完善棉花公证检验制度,对国家储备棉出入库实行强制性公正检验,对经营性棉花实行申报公证检验。
五、认真做好棉花信贷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