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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和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3.通过宣传教育和为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动员全社会重视和保护儿童权益。
  --宣传普及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儿童保护工作。
  --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教育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各类媒体在报道有关未成年人案件时不得公开其真实姓名和身份。
  --建立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儿童与环境
  改善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尊重并鼓励儿童积极参与。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9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力争达到55%。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力争达到60%。
  --城市空气和水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
  --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5%,绿地率达到30%;农村村庄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尊重、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为儿童提供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增加社区儿童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各设区市和80%以上的县(市、区)至少建设1所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医疗康复状况。
  --每个设区市有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
  (二)策略措施。
  1.制定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的原则,有利于儿童发展。
  --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保障儿童参与的权利。
  --将儿童发展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
  --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培养他们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建立和完善儿童社会保障制度。
  --关注女童和处于特殊困境的儿童,保证其获得健康成长和平等发展的机会。
  --扩大儿童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跨省市的交流与研究活动。积极争取促进儿童发展的援助和合作项目。
  2.认真贯彻落实有利于儿童生存、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植树造林,积极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业、生活、农村水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卫生厕所建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圈养家禽家畜。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
  --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民生态环境意识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积极引导适龄儿童参加义务植树、美化环境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活动。
  --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其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宣传安全消防知识,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消防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坚持儿童受惠原则,为儿童发展提供支持。
  --鼓励创作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舞蹈、戏剧、美术等作品,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对文化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及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检查监督。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物。
  --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电子媒体都应当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对侵害儿童权利的现象进行监督。禁止各类媒体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减少对儿童的负面影响。
  --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加强县以上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加强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加强农村儿童科技、文化园建设。加强对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提高社会效益,逐步实现社会公益活动场所面向儿童免费开放。
  3.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促进困境儿童的生存与发展。
  --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改善设施,为孤儿、残疾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积极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育的供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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