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省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的同志组成。负责制定《纲要》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向国家统计局和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省级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地对《纲要》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对实施《纲要》的检查评估工作。
各市、县(区)政府都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纲要》和本地区规划的实施情况。
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
(2001-2010年)
前言
21世纪,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2001-2010年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实现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必须把提高国民素质,开发人才资源作为战略任务;必须从儿童早期开始,培养造就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儿童期是人的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给予儿童特殊的保护、照顾和正确的教育,将为儿童一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1992年,国务院、江西省政府相继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九十年代江西省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儿童纲要颁布实施8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定政策,采取措施,认真实施。我省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了明显进步,基本实现了儿童纲要的主要目标和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提出的24项2000年全球目标,表现在:
--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1990年的55.4‰和74‰下降到2000年的34.8‰和 43.3‰,降低了1/3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从1990年108/10万下降到2000年的50.0/10万,降低了1/2。
--基本普及了食盐加碘。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0%以上;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的目标。
--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覆盖率和卫生厕所的人口覆盖率2000年分别达到95%和51.5%。
--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由1990年的98.24%上升到2000年的99.58%,男女童入学差异已基本消除;小学完成率由1990年的67.1%上升到2000年的91.58%,全省99个县(市、区)中有93个通过了“两基”评估验收。
--全省青壮年文盲率从1990年的23.77%下降到2000年的5%以下,达到了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要求。
江西作为经济欠发达的中部内陆省份,有人口4148.5万,其中0-14岁儿童有1079万。在儿童发展方面,我们面临诸多的困难和挑战:儿童发展的整体水平需继续提高,儿童发展的环境需进一步优化;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水平存在差异;部分儿童仍生活在贫困中,改善他们的状况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还有一些新的问题,如流浪儿童问题,溺弃女婴问题,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教育、保护问题,艾滋病对儿童的危害,侵害儿童权益的问题等。改善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儿童工作面临的主要任务。
根据国务院2001年5月22日发布的《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我省儿童发展状况,按照《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要求,并依据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持续发展、便于操作的原则,现制定《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4个领域,提出了2001-2010年我省儿童发展目标及其策略措施。《纲要》将作为全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做好儿童工作,全面提高儿童素质,进一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持续发展的省级行动纲领。
总目标
到2010年江西省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全省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努力做到儿童事业的发展与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同步。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深化教育改革,把素质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儿童教育在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保障儿童的法律法规体系;优化儿童成长的环境,把培养高素质新一代儿童作为江西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内容,对处于困境的儿童予以特殊保护。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
--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0/万以下。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7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在住院分娩确有困难的边远农村,消毒接生率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