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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和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6.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改水受益率和改灶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力争达到60%,改水受益率达到97%,自来水普及率力争达到55%,改灶率达到60%。
  (二)策略措施。
  1.强化政府在妇女卫生保健中的责任。
  --在社会教育和科技宣传中,应普及妇女卫生保健以预防为主的知识,重点帮助农村妇女树立自我保健意识。
  --在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卫生设施时,对妇女卫生保健设备设施应优先考虑。
  --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强化夫妻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责任。
  2.加强政府依法行政行为,保障妇女健康权利实现。
  --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妇女的健康权利,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卫生行政执法,对非法行医,严重侵害妇女身体健康和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妇女卫生、保健产品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各级政府应增加资金投入,大力改善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妇幼卫生服务条件,重点解决乡(镇)卫生院产儿科必需设备和住院分娩条件。巩固发展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保健网络,加强对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妇幼卫生人员业务水平。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综合管理。深入开展婚育新风“四送四进”,即:送婚育新风,送生育政策,送科普知识,送致富技术;进大街小巷,进流动人口集聚地,进边远山区,进滨湖地区。
  --社区应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和孕产妇死亡率纳入管理和服务体系及孕产妇死亡率统计范畴。
  --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宣传和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对采供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要严格管理,对违法采供血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大力宣传和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重点加强对女性青少年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增强女性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
  --加大农村改水、改厕、改灶工作力度。农村改水、改厕、改灶要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实施。
  3.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妇女享受良好的保健服务。
  --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城镇女职工医疗得到基本保障。
  --推行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妇女享有卫生保健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能力。
  --提高医疗保健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断满足广大妇女的健康需求。
  --利用各种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提倡并组织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妇女身体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制定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2.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妇女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
  3.严惩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组织和强迫妇女卖淫等暴力犯罪,严厉禁止和有力打击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4.维护妇女平等的财产权利,重点保护离异妇女和丧偶妇女的财产权益。
  5.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以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6.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争取每个律师每年办理1件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
  (二)策略措施。
  1.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针对不同时期侵害妇女权益中的重点问题,适时制定和颁布维护妇女权益的法规、条例。
  --在修改、完善地方法律、法规时,要关注维护妇女权益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依法保障妇女各项权利的实现。
  2.司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充分体现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
  --加强民主与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建立和完善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发挥妇联干部和社会工作者的法律监督作用,保障司法公正,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加强对司法、执法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强化其在司法、执法中的性别意识,增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责任感。
  --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查禁卖淫嫖娼的专项斗争,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依法惩处和制裁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
  3.加强法律宣传,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纳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全省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之中,提高全社会对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增强全体公民维护妇女权益的自觉性。
  --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对妇女开展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培训,重点要向农村及边远贫困地区的妇女宣传法律知识。对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宣传到户、宣传到人,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增强妇女运用法律武器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加大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力度,使反对家庭暴力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各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群众团体对家庭暴力的投诉应及时受理,并视情节轻重做好疏导、调解、教育和处理工作,不得推诿。
  --健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网络体系,构筑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化工作格局。社会各有关单位及妇联、工会等群众团体对妇女的信访、法律咨询、控告、申诉,应热情接待,及时处理,不得拖延和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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