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残疾儿童的入学率提高到50%以上,提高中轻度智残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水平。
5.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5%以上,初、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0%以上。
--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推进素质教育。
--在全省中小学校积极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加快普及信息化的知识和技能。
6.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
--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知晓率。
(二)策略措施。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科学文化、道德品质、心理健康和法制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
--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推进依法治教。
--确定“两基”优先发展,“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各级政府要优先保证教育需求,积极增加教育投入。确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的三个增长,即:各级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人的增长,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组织实施好“‘十五’‘两基’攻坚工程”、“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地贫困地区学校工程”以及“希望工程”、“春蕾计划”,保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受教育的权利。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调整中小学布局和规模,缩小地区差距,为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开设“信息技术教育”必修课,实施“计算机教育工程”、“校校通工程”,建设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努力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发展学前教育,积极探索多种便捷有效、有利于儿童早期教育的形式。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满足幼儿学前教育的需要。
--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孤儿和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利。贯彻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使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关注流动人口中儿童的就学,为其按时就近就学提供必要的保障。
--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教育内容,消除女童入学的障碍,切实保障女童受教育的权利。
--努力完善教师教育体系,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新的合格教师的培养输送,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教师资格制度,建立教师流动和竞争的机制。
--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继续办好家长学校,大力倡导多种形式、生动有效的家庭教育,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2.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和减少重新犯罪率。
--使中小学生普遍了解法律知识。
4.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少年审判庭或少年合议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
5.在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建立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二)策略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有效保证儿童权利。
--发挥政府在儿童法律保护中的主导地位,强化全社会共同参与依法保护儿童的职责。各级政府应当检查、督促、协调儿童保护法律的实施工作,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儿童的法律保护工作,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当依法承担起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责任。
--严厉打击杀害、强奸、摧残、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
--加强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意识。
--加强执法和司法人员有关儿童法律法规、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