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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和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类残疾儿童的入学率提高到50%以上,提高中轻度智残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水平。
  5.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5%以上,初、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0%以上。
  --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推进素质教育。
  --在全省中小学校积极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加快普及信息化的知识和技能。
  6.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
  --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知晓率。
  (二)策略措施。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科学文化、道德品质、心理健康和法制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推进依法治教。
  --确定“两基”优先发展,“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各级政府要优先保证教育需求,积极增加教育投入。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的三个增长,即:各级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人的增长,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组织实施好“‘十五’‘两基’攻坚工程”、“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地贫困地区学校工程”以及“希望工程”、“春蕾计划”,保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受教育的权利。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调整中小学布局和规模,缩小地区差距,为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开设“信息技术教育”必修课,实施“计算机教育工程”、“校校通工程”,建设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努力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发展学前教育,积极探索多种便捷有效、有利于儿童早期教育的形式。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满足幼儿学前教育的需要。
  --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孤儿和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利。贯彻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使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关注流动人口中儿童的就学,为其按时就近就学提供必要的保障。
  --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教育内容,消除女童入学的障碍,切实保障女童受教育的权利。
  --努力完善教师教育体系,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新的合格教师的培养输送,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教师资格制度,建立教师流动和竞争的机制。
  --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继续办好家长学校,大力倡导多种形式、生动有效的家庭教育,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2.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和减少重新犯罪率。
  --使中小学生普遍了解法律知识。
  4.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少年审判庭或少年合议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
  5.在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建立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二)策略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有效保证儿童权利。
  --发挥政府在儿童法律保护中的主导地位,强化全社会共同参与依法保护儿童的职责。各级政府应当检查、督促、协调儿童保护法律的实施工作,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儿童的法律保护工作,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当依法承担起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责任。
  --严厉打击杀害、强奸、摧残、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
  --加强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意识。
  --加强执法和司法人员有关儿童法律法规、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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