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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和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为妇女劳动就业提供信息、服务和培训。鼓励职业培训机构、群众团体及社会力量开展各种有利于提高妇女劳动技能的培训。
  --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作用,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
  --进一步建立、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权利。普遍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
  --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和各种劳动技能培训,为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就业中创造更多的机会。
  --在农村妇女中大力开展养殖、种植等农业技术和《绿色证书》培训,帮助农村妇女提高科学技术水平,逐步增加劳动收入。
  --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发展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在贫困地区扶持发展女科技示范户,支持女能人牵头领办扶贫项目,优先扶持发展妇女就业较多的项目。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
  2.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比例。各地(州、市)、县(市、区)政府(地区行署)领导班子要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省、地、县政府(地区行署)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正职或重要岗位女性的数量在现有基础上有所增加。
  3.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4.在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
  6.扩大妇女民主参与渠道,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水平。
  (二)策略措施。
  --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权利,引导妇女依法参与国家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提高女性参政议政的水平和比例。
  --在制定涉及女性生存与发展的政策、法规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使其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计划,努力实现省、地、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本着“适度倾斜,统一调配,重点保护,保持稳定”的原则,积极拓宽选拔女干部渠道,不仅要从国家机关选拔,还要重视从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选拔女干部。优先选拔年轻优秀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女干部,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
  --省、地、县政府(地区行署)部门领导层中女干部数量逐步增加。提高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比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领导班子要首先选配女干部。其他女职工比较集中的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应多选配一些女干部。
  --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及公务员的录用,要切实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女性不受歧视。
  --加强对年轻优秀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省、地、县三级政府(地区行署)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的女干部,应分别不少于10%、15%、20%,地(州、市)级以上政府(行署)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干部要达到一定数量。
  --地(州、市)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中,45岁以下的厅局级女干部、35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要逐步增加。
  --提高女干部的文化素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应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培养和选拔高层次的女性企业管理人才。在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实践中,注意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决策、管理层中发挥女性民主参与作用,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在民主选举过程中,鼓励妇女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积极参与选举,提高女性民主参与的程度和比例。
  --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和推动妇女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妇代会主任作为候选人提名,经选举进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要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加强基层女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扩大基层女干部来源。注意从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特别是女性比较集中的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女干部到乡(镇)、街道挂职或任职;适当增加从高等院校选调优秀应届女性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比例;组织大专院校采取定向招生的办法,为基层培养女干部;乡(镇)、街道招聘录用干部应有一定的女性比例,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录用女性。
  --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以各级大专院校和行政院校为依托,用五年左右的时间,把县处级以上女干部普遍轮训一遍。各类进修班、培训班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参加。有计划地组织女干部特别是年轻女干部到艰苦环境和基层重要岗位接受锻炼和考验。选派干部到基层开展扶贫、支教、挂职、任职、担任科技副职以及到中央、国家机关或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时,女干部的数量要有所增加。各部门要把列入后备干部名单的女干部作为重点,逐人制定培养计划,明确培养方向,落实培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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