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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发展银行、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粮改政策措施完善收购资金封闭管理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发展银行、省粮食局关于
 进一步落实粮改政策措施完善收购资金封闭管理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1〕3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发展银行、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粮改”政策措施,完善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八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粮改”政策措施
            完善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意见
      (省农业发展银行 省粮食局 二00一年七月二十日)

  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收购资金封闭管理,为稳定粮食生产,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当前我省粮食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影响了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增加了财政负担,加大了信贷资产风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开展清资核贷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决定,在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基础上,迅速开展粮食清资核贷工作,以彻底查清在农业发展银行开户的粮食企业库存总量及资金占用,查清企业统计帐与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管理台帐库存的差额,分清性质和责任,全力清收企业结算资金、挤占挪用和其他不合理资金占用贷款。通过清资核贷,纠正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管理台帐与企业统计帐、企业库存帐实不符的问题,确保国家粮食和信贷资金安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清资核贷工作作为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的一项具体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对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台帐与企业统计帐、清查实际数所形成的差额,要分清性质和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属于企业自身原因的,当地政府及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归还贷款;属于企业主管部门的原因所形成的差额,要落实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限期整改归还贷款;属地方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原因所形成的差额,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承担责任,落实归还贷款的措施。要切实规范政府借粮行为。对2001年3月31日以前发生的借粮,属于因灾借粮的,要迅速补办借粮手续,落实借粮还钱、还粮的具体措施;属于其他原因的不规范借款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于2001年8月31日前归还所欠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今后如发生特大自然灾害,需要向粮食企业借粮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落实借粮还粮、还钱的具体措施,确保按期归还。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粮食风险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对省财政“先垫后扣”的市县财政配套的粮食风险基金下拨到市县后,以各种理由抽调或划回到市、县财政的,要在2001年8月31日前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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