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废止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全省高速公路交警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政办〔2001〕91号 二00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为适应高速公路发展的需要,现将我省高速公路交警管理体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现有高速公路交警管理体制保持不变。即郑开(郑州一开封)、郑洛(郑州一洛阳)、安新(安阳一新乡)、郑州至机场高速公路仍实行垂直管理;许漯(许昌一漯河)高速公路仍实行属地管理。
二、除上述高速路段外,其他新建包括已经和即将通车的高速公路交警实行属地管理。所需警力在上级未增加专项编制前从当地公安机关现有警力中调剂解决,装备和经费由当地财政供给,日常管理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警力配备要从实际出发,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不要求按省垂直管理路段交警标准配备。
三、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对全省高速公路交警在业务上统一指挥调度,确保高速公路上所发生的各类交通、治安和刑事案件得到快速处置。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人员编制从严控制,经费由省财政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