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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

  此项工作由省公安厅会同省监察厅、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负责。
  (四)整顿音像制品经营场所
  2001年底前全部关闭以出租、招商方式经营音像制品的场所。压缩淘汰一批规模小、经营混乱、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停止审批并继续压减录像放映场所,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录像放映场所。依法严厉打击反动、淫秽及盗版等非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切实查处游商和无证经营音像制品或利用网络销售非法音像制品的行为。整顿期间停止审批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经营单位。在整顿和规范的基础上,大力推进音像制品集中配送,积极发展连锁经营,努力提高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率。
  此项工作由省文化厅会同省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等部门负责。
  (五)整顿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市场
  对出版物和软件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查,取缔和关闭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出版物(含光盘,下同)以及计算机软件销售网点;加大对城市街头和社区非法游商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的检查,彻底清查收缴各种载体的各类非法出版物和盗版软件。重点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淫秽色情、宣扬封建迷信、伪科学以及侵权盗版的非法出版物;加强对大中小学校周边地区和城乡集市非法出版物摊点的集中清理,防止其成为新的非法出版物集散地;要坚决打击制售各种非法出版物和盗版软件的不法团伙,端掉其制作、储运窝点,捣毁其地下发行网络。对销售非法出版物和盗版软件,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加强对计算机网络的监控,严防各类非法出版物在网上传播。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带头使用正版计算机软件。
  此项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会同省公安厅、信息产业厅、文化厅、郑州海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负责。
  (六)整顿和规范印刷业
  对无证无照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印刷厂点要坚决取缔,没收其专用工具及印刷设备。对证照不全但经营管理比较规范、设备工艺比较先进,人员素质较好,从未从事过非法经营活动的印刷企业,要责令进行整改、限期补齐证照。从严从重查处非法翻印境外政治性出版物和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以及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出版物的行为。严肃查处盗印工具书、教学用书和其他畅销书以及伪造票证、证件,印制假冒商标、包装装潢材料、广告宣传品的活动。加大办案力度,追源头、查流向,打击犯罪团伙,严惩首恶分子和惯犯,彻底摧毁地下印刷网络。抓好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的整治,重点整治非法印刷大案要案多发地区和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印刷厂点密集的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租用企业厂房、民房和其他隐蔽场所从事非法印刷经营活动的厂点。调整印刷业结构,合理控制总量,使印刷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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