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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失效]

  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将棉花购销、加工企业与供销社彻底分开。省供销社要尽快拿出具体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供销社各级联社按其出资份额依法行使出资人代表职能。棉花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由经贸委指导。要通过改组、联合、兼并、出售、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棉花企业,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自我发展。鼓励纺织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参与改组现有棉花企业。对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要加大轧花厂布局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淘汰落后、过剩的生产能力,企业改制中,要维护债权人和出资人权益,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要切实减轻棉花企业的历史负担,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挂帐,按国务院关于处理供销社亏损挂帐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纺织企业长期拖欠棉花企业的货款,待国家出台解决办法后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棉花购销、加工企业与供销社彻底分开后,各级联社不得干预棉花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供销社在棉花企业的出资所得收益,实行专帐管理,由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用于偿还所欠银行贷款本息、补充企业发展资金和为农服务,严禁挤占挪用。在大力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县联社所需经费由同级政府严格核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完善储备制度,确保储备棉优质安全、经济合理
  今后,国家将把棉花储备与经营彻底分开,组建国家储备棉管理公司,由中央垂直管理。我省作为产棉大省和用棉相对集中的省份,为增强政府对棉花市场的调控能力,省政府决定继续实行省级棉花储备制度,保留原1.5万吨储备棉规模不变。为保证储备棉优质安全、经济合理,实行定期轮换制度。省级储备棉进行轮换的原则是,在不增加贷款额度的前提下,按原入库棉等级和数量进行轮换,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省级储备棉棉权属省人民政府,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四、加强棉花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所属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按照国务院《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及《河南省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对棉花购销、加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要严格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要坚持条件具备原则,严格审定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准入资格,在新棉上市前,对所有已获得棉花收购、加工资格的企业,按照新标准进行复验;新申请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的,按照新标准加快审批。要向社会公布认证企业名单,并颁发棉花收购或加工资格证书。逐步建立和完善定期复审制度,对经资格认定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要定期复查,凡丧失资质条件的,取消其营业资格。对未经资格认定而擅自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的,要坚决取缔。对轧花机、打包机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查,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小轧花机、土打包机。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要依法严厉处罚。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允许棉农自主选择交售企业。要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发展远程同步交易,提高交易效率。各地不得盲目兴建棉花现货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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