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废止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
(豫政〔2001〕42号 二00一年九月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1〕65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度棉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67号)及全国棉花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切实解决棉花流通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2001年度的棉花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通知:
一、放开棉花收购,鼓励公平有序竞争
按照国务院要求,要打破棉花经营中的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实现多渠道经营和有序竞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调节棉花生产、流通中的基础性作用。从2001棉花年度起,凡符合《
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资格认定的国内各类企业,均可从事棉花收购。《河南省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豫政办〔2001〕93号)已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棉花收购、加工,必须遵守国务院和我省的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鼓励获得收购资格的纺织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到主产棉区跨区直接收购或委托代理收购棉花。严禁任何地区或单位利用划片、设卡等方式限制棉花购销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罚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领导者的责任,供销社在实施社企分开过程中,要继续履行职责,加强检查指导,促进棉麻公司搞好系统内的棉花收购、加工、经营等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供销杜棉花企业改革力度,实行社企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