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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2、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工资分配管理按以下原则进行。
  1)工资总量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同时执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和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规定。
  2)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应按照《湖北省国有企业试行经营管理者年薪制的意见》(鄂政发〔2000〕63号)实行年薪制。
  3)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探索适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工资收入内部分配制度,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进行项目核算收入分配制试点,探索科技骨干年薪制和股份期权制。
  4)凡原实行工效挂钩的单位,可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继续执行工效挂钩办法。改为企业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按批准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额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3、改为企业的勘察设计单位,需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税务、房产、土地登记、供水、供电、通讯过户手续以及产权交易中的审计验资、资产评估、交易鉴证等税费减免,应按国家计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规定执行。
  4、勘察设计单位改制后为国有企业的,单位党群隶属关系不变;转制后为民营企业的,党群隶属关系按属地化原则移交改制企业所在地党委,各级党组织都要认真研究新体制下党建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不断加强改制单位党的建设。
  5、改制后所有制性质为民营的勘察设计单位,其党、工、团组织的负责人仍按现行办法产生,可不设专职人员。民营单位的经营者,要注意发挥企业党群组织在调动职工生产工作积极性,协调职工与企业的关系,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企业要大力支持党群组织的工作,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活动经费,从多方面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五、体制改革的基本程序和组织领导
  (一)做好体制改革的准备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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