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省政府会议组织工作的意见
为落实张国光省长关于抓好省政府会议组织工作的讲话和批示精神,提高省政府会议的质量和效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议题要明确。 省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是研究处理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等;省长办公会研究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能由分管省长研究解决或副省长之间协商解决的议题,不提交省长办公会;能由省长办公会研究解决的,不提交省政府常务会。各地方、部门需提请省政府会议研究的问题,应向省政府正式行文请示: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题由分管省长或秘书长提出,办公厅秘书一处汇总、审核并按规定办理会议审批手续,经秘书长审核后报省长或常务副省长确定。
二、会前要协调。 凡要求列入省政府会议的议题,汇报单位应事先充分准备,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范围的,应在会前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协商,意见基本一致;经协商意见仍不一致的,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列明各方意见和理据,提出主办部门的倾向性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各分管处室要严格把关,对协调情况要有书面意见。凡事前未经协商、征求意见的,不予安排会议研究。
三、严格参会人员。 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组成。为保证绝大多数省长能够出席会议,应提前一周发会议通知。通知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同志必须是省政府组成人员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不得带副职或助手。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除出国或在省外开会外,必须参加会议,不能与会必须事前请假。省长办公会与会部门负责同志也不得带助手。
四、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提前报送。 各部门向省政府会议汇报问题,要有简明扼要的汇报提纲(一般不超过3000字),汇报内容要有针对性,所提意见明确具体,依据充分,背景清楚,并有可供选择的若干方案,重大问题还要附专家咨询意见。各部门汇报材料应在会前一周报省政府办公厅,各分管处室对汇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提交书面意见,不合要求的退回重报。对经过办公厅审核的非涉密会议材料,汇报单位要提前分发各相关部门,以利有关部门准备意见。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其他补充发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