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
提高办文质量的意见》和《关于认真做好省政府
会议组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1〕68号 2001年5月29日)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切实提高办文质量的意见》、《关于认真做好省政府会议组织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文处理和会议组织工作,是政府机关经常性的基础工作,反映机关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严格工作程序,提高办文、办会质量和规范化水平,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确保政府工作优质高效运转。
关于切实提高办文质量的意见
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针对当前公文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现就进一步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报送公文的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报送公文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24号)已翻印分发到各地各部门。最近,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明确批示:这些规定亦适用我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遵照执行。今后,省政府办公厅要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即将出台的《湖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向省政府报送公文的审核把关工作,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将退回呈报单位重新办理。
二、严格公文呈批程序。按照公文处理规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根据工作实际,各地各部门可以越级汇报反映情况,但不得越级请示。凡需要省政府审批的事项,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加强公文的拟办工作。省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对省政府办公厅转办的公文要认真负责地提出处理意见。少数特别紧急的涉外事项和重大突发性事件,需要直接报省政府领导同志个人的,呈报部门亦应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
否则视为失职。省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前期工作,提出的拟办意见力求准确,及时报批。紧急公文应当提出办理时限。
四、实行办文限时制。省政府各主管部门对省政府办公厅转办的公文,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在收文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答复,若涉及其他部门的,应主动同有关部门协商办理,答复时间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省政府领导关注的重大事项,办公厅转办时特别规定了答复时限,有关部门又不能按期答复的,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五、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需要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在送省政府领导签发之前,办公厅应当认真审核把关。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与有关部门、地区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呈批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凡不合有关规定的公文文稿均不得送省政府领导审签。要大力压缩文件,做到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不发,可长可短的文件要短,努力实现今年文件在去年基础上压缩50%的目标。正式公文和领导讲话的印制,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协调把关,格式、名称统一,切实做到标准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