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充分发挥湖北旅游文化大省的资源优势,提高旅游文化娱乐的创汇创收水平。旅游与文化、民间社团要通力合作,努力创作推出系列文艺表演节目。鼓励民族风情浓郁、乡土气息浓厚的地区大力开发文艺旅游产品,创办地方性旅游文化娱乐公司和旅游文化演出公司。在中外传统节日,推出参与性强的狂欢、联欢和表演活动;在景区(点)开展地方民俗表演等传统文化娱乐项目。
(七)加强旅游安全、卫生保障和环境保护工作。公安、交通、工商、卫生、环保、旅游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做好重点旅游景区(点)和旅游城市的社会治安、交通疏导、运输安全、卫生防疫、紧急救援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旅游安全,建立良好的旅游环境。
三、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旅游业的支持力度。一是增加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性引导投入。从2002年起,省计委在原每年安排300万元的基础上再安排300万元,省财政在原每年安排500万元的基础上再安排500万元,重点用于A级旅游景区(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二是继续征收旅游发展基金,尽快完善有关征收管理办法,专项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对外宣传促销。三是进一步加大对旅游形象宣传促销的投入。今年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宣传促销专项资金增加到500万元,并视财力增长逐年增加。四是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培育市场需求。按照工商企业用水的收费标准和类别,调整旅游星级饭店用水价格;将旅游星级饭店用电价格划归非普工业类,取消电价二次综合附加费。切实减轻旅游企业负担,严禁对旅游企业和单位的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对汽车客运公司开辟通往主要景区的旅游专线,实行扶持政策。对旅游汽车公司实行不同于一般客运公司的政策,减免有关客运附加费。五是建立国际旅游创汇奖励基金,对涉外旅游企业非贸易创汇、结汇实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六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股票上市等方式融资。
(二)优先发展旅游交通,改善旅游硬环境。实施“旅游畅通工程”,加强旅游交通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形成以长江黄金水道、公路主干线、铁路主干线、空中航线为骨架,水陆空并举、内外通达、快速便捷的立体旅游交通网络。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要适应旅游行程编排需要,主动做好衔接工作,为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条件。要加快旅游航空交通建设,加快武汉国际口岸建设,搞好宜昌机场升级,加快襄樊、恩施机场建设。围绕重点旅游区和精品旅游线路建设,尽快形成武汉至各主要旅游城市、旅游景区,以及旅游城市、旅游景区间的高等级旅游公路网络,配套完善交通沿线的通信、邮政、电力、银行、医疗、供水、餐饮、厕所、停车场、环保等服务设施建设,增开朝发夕至、豪华舒适的旅游专列,形成连接省外重要客源城市、周边省市、省内主要旅游城市和景区的铁路运输网络。开发水上旅游交通,加快江河、水库、,湖泊等景区的水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大力发展舒适、安全、节能、环保型的旅游船舶,开辟武汉至南京、上海的长江下游旅游线路。
(三)深化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旅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加快国有大中型旅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建立健全有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支持国有中小型企业加快改制、改组、改造,推进非国有化进程。鼓励旅游企业通过资本运营等方式,向集团化、网络化、专业化发展。推进旅游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其行业自律、市场中介作用。逐步理顺重点景区的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推行公司化的经营管理。在有利于加强保护的前提下,鼓励旅游景区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采取拍卖、转让、租赁、资源折股等形式,加快景区开发,搞活景区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