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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失效]

  二、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加强旅游规划管理,科学指导旅游开发建设。要高起点、高标准地抓好《湖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推动重点县市和景区的规划编制进程,加快建立由省到市、州、县、重点景区和从总规到控规、详规及项目设计的多层次的旅游规划管理体系。加强跨区域的旅游综合开发,以项目为载体,推动旅游业大发展。加强项目管理和规划的实施监督。各市州、重点旅游县市(区)、重点景区、跨行政区的旅游片区发展规划,需报经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星级宾馆饭店(游船)、大型度假村、人造景观和重点旅游景区的建设项目,需报经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按有关程序报批立项。
  (二)突出重点,加快旅游综合开发和品牌建设。重点抓好“一江(长江及其三峡)两山(神农架、武当山)”的区域综合开发,使之尽快成为我省旅游业的国际知名品牌。突出武汉在全省旅游发展中的龙头地位,使之尽快成为华中地区的旅游中心;抓住三峡工程建设的机遇,把宜昌培育成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城市;突出文化特色,把荆州建设成为新兴的旅游文化名城;突出名人名山名寺名泉特色,把黄冈、鄂州、咸宁、荆门培育成区域旅游经济新的重要增长点。充分发挥襄樊在鄂西北旅游发展中的集散作用,重点抓好十堰旅游城市配套服务功能建设,实现与重庆、陕西旅游网络线路的对接,促进鄂渝陕区域旅游经济的发展。抓住西部大开发和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机遇,推动恩施等地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为旅游业的大发展创造条件。规划建设好一批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扶贫开发区和旅游度假区。
  (三)加快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不断丰富和优化旅游产品。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两个文明建设成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入境、国内、省内、城市周边等四个层面旅游需求的多样化旅游产品。重点开发新时尚的生态旅游产品,高品位的观光旅游产品,高舒适度的休闲度假产品,体验型的探险旅游产品。积极发展商务旅游,大力开发农业旅游、工业旅游、科教旅游、都市旅游、节庆会展旅游、文化旅游、森林旅游、体育竞技等专项旅游产品,形成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的多品种、多层次的旅游产品体系。
  (四)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大力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加快发展入境旅游,继续巩固港澳台、日本、东南亚等传统市场,不断拓展美国、韩国、西欧市场,积极培育大洋洲、北欧、东欧及中东等新兴市场,形成多元化的国际客源市场格局。大力发展国内旅游和假日旅游经济,在入鄂游上求突破、求发展,在省内游上求空间、挖潜力。采用多种手段和创新方式,强化旅游的形象宣传和市场促销。加快湖北旅游网站建设,使之成为对外宣传促销的重要载体。积极申办、组织各种全国性、国际性会议、展览、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活动,借机造势、借势“造市”。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努力把华中旅游博览会、武汉长江抢滩竞渡、宜昌三峡国际旅游节、武当山国际旅游节、神农架生态旅游节、荆州龙舟节等办成具有较大影响的旅游节庆会展品牌。
  (五)大力开发具有湖北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纪念品,形成“小商品、大产业”。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加大旅游商品研制、设计、开发力度,努力提高质量,尽快形成规模。大力开发文物复制品、漆木器制品,积极开发花卉、盆景、玩石、竹编、陶瓷等民间工艺品和轻纺织品,发展绿色饮品、食品。积极引导各旅游景区(点)因地制宜,大力开发具有当地文化、原材料、工艺技术等特色的系列旅游商品,形成“一景一品”。旅游城市、重点旅游景区(点)的饭店、游船应主动将湖北产名烟、名酒、名饮料、工艺品、文物复制品等上柜。建立综合性旅游商品展销、演示中心,大力展示湖北的烟、酒、药、服装等名牌工业品,形成全省旅游商品展销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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