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废止湖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01〕47号 2001年8月23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建设旅游经济强省,促进湖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发展为主题、结构调整为主线、改革开放为动力,坚持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发展方向,着眼大区域,营造大环境,开发大市场,建设大产业,努力塑造和提升湖北鲜明的旅游产业形象。使旅游业在结构调整、扩大内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扩大对外开放和保护环境等方面,更好地服务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使旅游业在新的时期发挥更好、更快、更大的作用。
坚持“大旅游”观念,加强部门协同和地区合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整合“行、游、食、住、购、娱”等要素,进一步延伸、扩展和完善旅游产业体系,提高产业素质,促进相关产业共同发展。坚持“举市场之力”发展旅游业的观念,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广泛吸引外资、港澳台资和社会资金兴办旅游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政府主导就是营造环境”的观念,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着力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良好的投资环境、完备的体制环境、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谐的人文环境,推动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坚持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努力建设和推出一批形象突出、功能完善、管理先进、服务优良、效益显著、且层次多样的旅游城市、景区、节庆会展和企业品牌,使之成为我省旅游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坚持把发展旅游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旅游活动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促进国际经济文化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