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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七)宣传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要认真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要与新闻媒体继续办好残疾人专题节目。
  (八)法制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依法行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1、农村税费改革后,继续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减免农业税的优惠政策;县、乡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的规定,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的内容。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开展执法检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3、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各级残联组织应当建立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站,配备人员,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政府应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法律援助,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助资金用于法律援助;在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
  4、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的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打击针对残疾人的犯罪活动。
  (九)组织建设
  要以基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要充分发挥评议委员会的监督咨询作用,完善专门协会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开展各种活动.要在残疾人中广泛开展自强活动;要做好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各级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要重视对残联干部特别是残疾人干部的培养教育,加强残联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
  要切实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改善信访工作条件,完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十)社区残疾人工作
  要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并纳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各级残联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协会的指导.组织实施各项具体工作;全省将重点在四个市辖区开展示范性工作,并总结推广经验,
  (十一)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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