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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为5000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要组织助视器的研制、开发和供应;要形成医院眼科、盲校、低视力班、定点眼镜店和患者家庭相互配合的工作网络。
  3、继续开展聋儿康复工作,对421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要巩固、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培训好聋儿家长,开展社区家庭聋儿康复,要加强聋儿康复师资培训;要加强聋儿培训教学方法研究。提高语训质量;要推广使用质优价廉的助听器,为2105名接受语训的贫困聋儿免费和优惠提供。
  4、继续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要大力推广社会化的、综合的、开放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建立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争取覆盖2200万人口,对1.2万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达到检出率6%、监护率90%、社会参与率50%,肇事率降到0.5%以下;要减少精神残疾的发生;要为精神病康复者创造就业条件,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5、开展麻风病治疗工作。为6000名麻风病致残者实施矫治手术和配备辅助用具,改善其生命质量。要向社会宣传科学知识,消除畏惧心理,给麻风病致残者关爱与扶助。
  6、加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工作,供应量达到12.5万件.为1420名缺肢者装配普及型假肢。要重点搞好服务,抓好需求调查、咨询、产品介绍、配置等服务环节;要加强对用品用具质量的监督与管理;要研制开发、推广使用价廉实用的普及型用品用具,免费或优惠向贫困残疾人提供。
  7、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切实提供服务。要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康复训练服务网络,利用现有康复服务网络,同时开展肢残人功能、智残人能力、盲人行走导向、聋儿听力语言、助视器配戴、精神病防治康复等训练与服务。其中完成肢残人成人康复训练4210名、脑瘫儿童康复训练840名、智残儿童康复训练3380名。
  (二)教育
  残疾人提高自身素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本在教育。“十五”时期,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残疾人教育体系逐步完善,并积极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要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大力推广随班就读;要稳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残疾人高等教育,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教育体系;要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拓宽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使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实师资力量,培养骨干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各级政府要划拨专款设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金,国家特教经费子以支持,同时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各市州要办好一所示范性的特殊教育学校。加强省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建设,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建成全省示范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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