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设一批重点工程。“十五”期间,继续建设一批高标准的标志性工程。在继续抓好湖北剧场、湖北出版文化城等“九五”未完成项目的同时,按照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积极做好省新闻网络中心建设方案及前期工作,着力抓好省博物馆二期工程、省广播大楼、省科技馆二期工程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各市、州、县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组织兴建一批精神文明建设重点项目,使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基础设施再上一个大的台阶。在农村组织实施精神文明建设基础设施“115”扶助工程,即“十五”期间用省宣传文化专项资金扶持100个镇、100个村、50个基础较差县市的宣传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卫星落地、广播电视“组组通”、“户户通”等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建设和乡镇广播电视站建设。文化、体育、卫生、民政、建设等部门要加大对社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批社区文体活动场所。
六、切实加强和改善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
24、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两个文明建设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奖惩。认真制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分类指导,分步落实。组织人事部门应制定出具体规定,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的成绩作为考核领导班子、使用和奖励干部的重要依据,在对党政领导班子进行任期目标考核时,要考察其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完成情况。
25、完善精神文明建设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分工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社会各方齐抓共管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健全和完善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文明委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协调和指导作用。文明委要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研究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决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协调文明委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相关工作。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三大创建工作与卫生、环保、城乡建设“楚天杯”、“楚天明星乡镇”等评先活动协调一致起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切实按规定解决好各级文明办在机构设置、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活动经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精神文明建设考评机制。建立和完善精神文明建设的监督机制。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单位、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建立和完善精神文明建设激励机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奖励办法,对坚持“两手抓”、两个文明建设实绩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奖励;对在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和文明委工作年度考核中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不合格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予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不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导致严重后果者,要追究领导责任。
26、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加强精神文明和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各级领导班子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带头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讲文明、讲道德。在领导班子中广泛开展创“五好”活动,在党政机关中普遍开展争创文明单位活动,大力倡导“由我来办、办就办好”、“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机关作风,组织开展机关作风评议活动,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坚持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深入有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抓党风政风、带民风。着眼新世纪、适应新形势,努力培养一大批精神文明建设专门人才。重点培养一批宣传文化部门的业务骨干,重视各行各业专兼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干部的培养,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建立省市两级培训网络,“十五”期间对市(州)、县(市、区)两级宣传部长、文明办主任和有关的业务骨干分级分类进行一次轮训。通过多条渠道、多种形式培养造就一大批理论家、文艺家、新闻出版家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专家。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重视、关心宣传战线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的知识分子,制定有关政策,拿出过硬措施,努力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机制和社会氛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要正确把握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心系大局、心系群众,努力学习,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新世纪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