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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建立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主持,省计委、经贸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外经贸厅、卫生厅、环保局、统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乡镇企业局、国税局、地税局、创新办、农行、云南农大、农科院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政府以召开联席会议方式,审定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负责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制定有关政策,抓好市场开拓和营销,配合省统计局做好产业发展的统计工作。在省农业厅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加挂云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牌子,主要承担绿色食品认证申报服务、标志管理、技术培训、产地环境质量和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同时,省农业厅负责承担全省绿色食品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与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实施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和质量监测体系项目建设,抓好绿色食品的市场执法及认证奖励等管理工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快绿色食品质量标准体系的建立。有关部门都要围绕加快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各尽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四、搞好生产基地建设。 各地要根据自然条件和生产特点,结合推进农业产业化战略,把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同各类优质农牧产品基地建设结合起来,严格按照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市场营销体系、技术培训体系的要求,实行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生产。对有条件的基地,要在原有基础上加大标准化技术推广力度,完善配套设施,全面提高生产管理水平,使其产品达到绿色食品质量标准要求。近期重点抓好茶叶、蔗糖、咖啡、蔬菜、薯类、豆类、食用菌、大米、肉、奶、蛋、水产品等优势产品生产,保障人民生活水平。
  五、加快龙头企业发展。 要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坚持多种经济成份、多种所有制结构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新建一批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营销龙头企业。现有农产品加工企业要按绿色食品生产要求逐步调整生产结构、产品结构,最终向绿色食品方向转化,产品达到绿色食品质量标准要求。各级政府对市场前景广阔、科技含量高、区域带动能力强的绿色食品企业要积极给予扶持,金融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申请的贷款要给予优先安排,并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和条件。省政府决定从2002年起,对获得绿色食品质量认证并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企业技术改造、专卖店设立、基地建设予以优先立项。
  六、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借助博览会、展销会、经济洽谈会以及在云南农业信息网上开辟绿色食品专栏、绿食食品企业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省绿色食品,扩大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各地州市县要在现有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中设立绿色食品专销点,同时要对进入专销点的产品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质量监控。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国有、集体和民营企业参与绿色食品的市场建设和营销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在昆明建设一个绿色食品批发市场。在省内主要城市,黄金旅游沿线以及北京、上海、深圳等大中城市建立绿色食品销售专营店,统一外观形象和广告宣传。专营店建设由政府给予扶持,企业自主经营。要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绿色食品品牌的市场形象,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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