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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
 (云政发〔2001〕110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寻求安全、优质、营养的农产品的呼声越来超强烈。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低农残食品等无公害食品已成为21世纪人们消费的时尚。1989年农业部在中国首次提出绿色食品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据不完全统计,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低农残食品年产值达22.4亿元,其中绿色食品生产总值2.4亿元,生产基地总面积37.7万亩,实物生产总量4.47万吨。有28家企业的40个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质量认证,有18家企业的28个产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进入市场,为我省绿色食品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但与先进发达省区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些地方和多数企业对绿色食品标志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没有充分的认识,申报工作不积极,市场开拓不够、营销滞后,技术质量标准制定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不了作为一个产业发展的要求,与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目标不相适应。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体系,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生产优质农产品”的精神,适应新阶段农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我省生物资源多样性优势,积极推进绿色食品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绿色食品产业是省委、省政府确定实施的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从我省实施建设绿色经济强省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加快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强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把这一新兴产业做强、做大,充分满足国内、国际市场需求的多样化和优质化要求,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开发绿色食品既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优质农产品的组织运作方式创新,也是现实生产力水平下保障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的制度创新。对于促进我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施农产品名牌战略,扩大农产品出口创汇,打破国际贸易技术壁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围绕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和建设绿色经济强省发展战略,顺应中国加入WTO后的全方位开放和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带来的新的机遇,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突出云南特色和资源优势,以加工企业和营销企业为主导,以基地建设为依托,以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收和占有市场为目标,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形成区域布局合理,特色突出,各有侧重的绿食食品产业体系。到“十五”末期,全省新增无公害食品800--1000个,其中绿色食品160--240个,AA级达1/3以上;新增绿色食品生产企业160个以上;力争绿色食品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10%以上;在省外大中城市开辟3~5个具有云南特色的绿色优质农产品销售展示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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