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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内需若干意见的通知

  23、改革社会事业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一些社会事业产业化发展。研究政府退出主办社会事业的一些领域,加快适宜产业化经营的社会事业的改革,实行企业与事业、经营性机构与非经营性机构分开,推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的社会化。研究制定民办社会事业的政策,通过制定优惠的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力量兴办社会事业,逐步实现政府由“办社会”向“管社会”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需求。尽快制定新形势下社会事业收费管理办法,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事业享受给予公办事业在税收、基本建设配套费、规费、用电等方面同等的优惠政策。
  24、广开教育门路,多层次办学,扩大教育消费。在继续增加政府对教育投入的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逐步完善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鼓励金融系统支持高校建设和高校后勤社会化,对教育用地和建设配套投资实行优惠政策。健全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制度。鼓励企业集团与大学合作,以股份制方式组建教育集团;鼓励一批重点高校以品牌、师资与部分企业的资金以及职教存量资源相结合,成本民办或股份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鼓励社会投资主体以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校的形式投资教育,明晰产权关系。探索银校、企校合作模式,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或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建设“大学园区”及学生公寓,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步伐。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和社会公众对学历、非学历教育需求的增长,加快各级各类教育的结构、布局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扩大高等教育规模。
  继续加大“两基”工作力度,搞好国家贫困地区第二轮义务教育工程;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收缩校点;切实用好中央补助工程资金和国债资金,抓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
  25、推动卫生保健消费和健康投资。以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要为目标,加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医保和医疗属地化管理。调整优化卫生资源,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调整和撤并重复建设、效率低下的医院和卫生机构;鼓励发展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及时、优质、价廉医疗服务的诊所和医院。深化医疗机构人事、分配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积极推进病人选医院、选医生,促进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规范和推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积极开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老年健康护理、家庭护理和健康咨询等领域,增加健康投资和消费。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放开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放宽特需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以满足社会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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