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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内需若干意见的通知

  20、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扩大旅游消费。认真落实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假日经济”效应,扩大假日消费,实现以节兴旅,以旅促商。在巩固提高观光旅游的同时,大力发展商务、会展旅游,积极开发休闲度假、康体、生态和科考等新兴旅游,加快发展边境旅游和跨境旅游;开拓东南亚陆路旅游和澜沧江--湄公河黄金水道旅游。简化旅游者出入境手续。优化旅游环境,完善吃、住、行、游、购、娱一条龙的旅游服务体系。加强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加强商业、交通、文化、体育、工业、农业和科技与旅游业的结合;要采用全新方式,应用现代传媒,通过海内外主流媒体,做好旅游宣传促销工作,提高云南旅游产品的知名度和在国际、国内市场的占有率。
  进一步加强旅游价格管理,规范经营者行为,整顿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行为,创造良好的旅游购物消费环境。对执行政府定价的景区(点),其优惠票价由企业自主决定并实行备案制。
  整顿旅游从业人员队伍,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全面清理对旅游饭店等旅游企业不公平、不合理收费及随意检查等干扰正常经营秩序的现象,着力解决广大旅游者反映集中的服务质量问题和严重影响旅游产业良性发展的综合环境问题。有关部门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切实做好旅游景区和旅游城市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卫生防疫和紧急救援等工作,确保旅游者生命和财产安全。
  21、大力推动中介服务消费。改革中介机构管理体制,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中介服务环境,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介服务组织。积极发展技术、信息、咨询、设计、律师、经纪、会计、广告、社区服务和家政服务等各种商务及中介服务组织。认真贯彻《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实行明码标价,维护中介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22、完善个人消费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居民需求,积极开办住房、汽车、助学、旅游及农村消费贷款等消费贷款业务;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积极开展存单、国债、住房产权质押,探索开展新的消费信贷。继续扩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规模,简化消费信贷手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四、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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