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及交易过程中的收费行为,加强对《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交费负担登记卡》的发放和检查审验管理,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开竞标;对照国家取消的47项建设收费项目,清理取消我省类似收费,规范房地产交易,坚决制止对购房者实行捆绑式强制性的服务;规范物业价格管理,制止在水电费中乱摊工资、管理费等乱加价行为。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启动住房货币化分配。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自建住房;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建设住房,经批准后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年内各城市必须出台进一步深化住房货币化制度改革方案和住房补贴支付办法。已出台方案的城市要落实资金,及时兑付住房补贴,分期分批稳步推进。理顺租、售、管比价关系,稳步提高公房租金,尽快向市场或成本租金过渡。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2001〕6号文件精神,2001年10月1日前,全面部署开展我省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凡在中小城镇购买商品房或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的,即可办理城市户口,公安部门要简化办理手续。
18、扩大汽车消费。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0〕34号文件精神,积极实施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清理涉及交通和车辆的收费,取消不合法和不合理的收费,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开展汽车及其使用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和检查,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把国家和省公布取消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措施落到实处,降低购车成本和使用成本。培育二手车市场,简化过户手续,减少收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活跃旧车交易和置换。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推行各种形式的公车改革。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设施和停车泊位的建设,降低停车库收费,为发展私人汽车创造条件。
19、扩大居民用电、电信和信息服务等公用事业消费。改革电价形成机制,建立合理的电网输配电价格水平。对现行按发电项目还贷需要核定还款期的还本付息电价,改为按发电项目经营期核定平均上网电价;对新投产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均改为按省级电网内同时期建设的同类型先进技术的发电机组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核定。加快城乡电网和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程进度,大力发展城乡电炊用户,鼓励居民用电,提高用电水平。积极推行峰谷分时电价,继续实施城乡居民用电超基数价格优惠政策。进一步理顺农村电力管理体制,切实做好农网后续改造规划,逐步实现全省城乡同网同价。
认真落实省邮电管理局、省计委《关于贯彻执行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电信资费结构调整文件的通知》,进一步扩大电信和信息服务消费。积极发展有线电视网络,扩大城乡有线电视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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