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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内需若干意见的通知

  14、多渠道扩大就业。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推行多种方式就业。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发展有市场前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多渠道扩大城镇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就业。疏通扩大城镇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就业。疏通城乡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离退休制度。实行鼓励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提倡自主就业、弹性就业、家庭就业、非全日制就业和季节性就业等。努力开拓经济发达省市和国际劳务市场,扩大劳务输出。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市场信息网络,促进市场就业机制的形成。
  15、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依法扩大养老、医疗保险范围,调整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加强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人口逐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推进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逐步实现由社区管理离退休和失业人员。稳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巩固和发展家庭养老,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养老制度。
  三、营造良好环境,扩大消费需求
  16、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政策环境。完善鼓励消费的政策措施,拓宽消费领域,增加服务性消费。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清理计划经济体制下抑制消费的政策措施,取消在短缺经济条件下制定的限制消费的有关规定,促进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
  17、扩大住房消费。加强对城市新建住宅规划、设计、施工质量和科技含量等方面的管理,不断提升新建住宅的品质,推动住房消费的升级换代。要按承诺时限完成房屋权证的登记、核发工资。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给予消化空置商品房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划拨及有关减免税费政策,其余规费减半收取。对商业性开发用地一律实行公开招标。财政、税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税收政策,尽快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已购公房上市交易,交纳的各项税收按照国家现行优惠政策执行,交纳的规费降低50%。抓好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建设,确保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落实资金筹措渠道和房源,昆明、玉溪、曲靖等地要尽快启动廉租住房制度。
  全省所有县市年内全面开放住房二级市场,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增设申请、审批程序。取消房改房上市需告知原产权单位或向原产权单位备案程序,产权人凭房屋所有权证即可上市交易,交易完成后,售房人应及时告知原产权单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已购公房,可以上市交易,交易完成后应按规定申办土地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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