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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内需若干意见的通知

  8、进一步加大引进外来投资的力度。最大限度地放宽对外来投资的各种限制。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范围,外来投资企业在云南投资的领域、行业、投资方式、产品内外销比例、企业的经营范围不受限制;外来投资者在云南投资设立企业的条件、经营地域和持股比例不受限制。外来投资企业除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外,并享受我省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大胆探索和支持跨国企业并购、BOT、TOT、风险投资基金等多种合资融资方式。按照国际惯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为外来投资者和投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坚持和完善一站式审批和全过程、全方位服务。积极探索招商代理制等新型引资方式。实行利用外资领导目标责任制和奖励制度。切实抓好全省利用外资重点项目的招商工作,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项目法人制和具体招商引资实施方案。按照国际招商规范认真做好各类招商引资项目的准备工作,力争在实际利用外资上取得突破。深入研究国际资本的流动规律,鼓励著名国际大公司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切实加快各类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和姐告、河口、磨憨3个边境贸易区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省外来滇投资发展的若干规定,省外企业和客商来滇兴办企业,符合云南产业发展导向和出资比例、出资额的,可享受我省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对国外和省外科技人员到我省创办、领办科技型个体私营企业,其开发性项目可以按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奖励政策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贷款贴息。
  9、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加大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大力推进国有资产的战略性重组,认真解决国有经济比重过大、战线过长、机制不活的问题。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凡是没有效益、没有市场的,通过放弃控股、减持股权、合资合作、资产变现、租售结合、破产兼并和公开拍卖等多种方式退出。按照效益最大化原则,有效益、有市场、前景好的国有企业,通过优化资本结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搞活经营机制,进一步发展壮大。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和办法,妥善安置国有企业下岗分流职工,解除政府对企业职工承担的无限责任。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国有经济调整、改组。抓紧建立健全省产权交易中心和各地分中心,规范交易行为,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并可将国有资产盘活的变现资金,委托各投资公司或企业集团公司运作,提高国有资金的运作效益。
  10、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扶持力度。各级、各部门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解决思想,转变观念、职能和作风,营造个私经济发展的体制、政策和市场环境。对兼并、收购国有、集体中小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以承担债务形式兼并、收购国有、集体企业的,3年内允许先抵补后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私营企业用税后利润进行实业再投资的,给予部分抵扣所得税支持。个私经济和民营企业在财政贴息、利用外资、发行企业债券以及推荐上市等方面享受同等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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