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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内需若干意见的通知

  3、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已经成立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产权交易中心要尽快投入运行。在有条件的地州市,可由财政投入一定的启动资金,吸收有实力的企业和其它资本入股,组建担保机构。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个私企业,尤其是省重点扶持的100强个私企业建立企业财产抵押互联互保的担保机构,建立会员制的融资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按照公司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担保机制,通过市场化运作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私营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依法租用的土地,经土地产权所有者授权并出具有关证件,可以用租用土地及土地上的构筑物、建筑物进行贷款抵押。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度,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加强对银行的沟通联系,建立新型的银企关系。
  4、探索成立专业性投资公司,强化财政投资的资本化运作。选择建成后有长期、持续和稳定收益的基础性产业、高新科技产业和政府重点扶持发展的支柱产业,成立专业性投资公司,按公司法规范运作。通过成立专业性投资公司,建立新型的银企关系和吸引各方面投资的融资平台,扩大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的规模。加大现有投资公司的改革力度,按照公司法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资本经营机制,强化财政投资的资本化运作。
  5、积极发展资本市场。稳步发展证券市场、外汇市场等资本市场,形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合理配置,扩大企业融资渠道。大力吸引省外银行、创业投资公司和基金公司等国内外金融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到云南建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企业与发达省市共同组建创业投资公司。鼓励昆明、玉溪等地市与沿海省市创业投资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产业投资管理公司,积极探索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模式。今年内成立云南省产业投资基金筹备小组,做好充分准备,争取国家批准为产业投资基金试点。鼓励高科技企业包括民营高科技企业上市,建立和完善我省的创业投资体系。
  6、增强企业直接融资能力。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通过规范上市、合资和相互参股等多种形式,逐步改制为多元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鼓励支持能源、化工、有色等我省有比较竞争优势的大企业、大集团和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或收购兼并上市公司壳资源,增强企业特别是国有资产授权公司的投融资能力。完善国有控股公司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决策水平。
  7、加大财政贴息力度。将一部分财政预算资金从直接投资转为向特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贷款贴息,以贴息资金带动产业结构调整,通过贴息资金支持优势企业向银行贷款。扩大财政贴息范围,取消财政贴息对所有制的限制,支持各种类型所有制企业向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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