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内需若干意见的通知
(云政发[2001]10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实际,业经半年多时间的起草、反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与修改,并报经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八月十六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扩大内需的方针政策,对缓解有效需求不足,促进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坚持扩大投资需求与扩大消费需求相结合、扩大省内需求与拓展省外需求相结合、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与完善社会保障相结合,深化改革,营造政策环境,着力解决我省消费需求不旺、投融资渠道狭窄以及经济内在增长动力不足等问题,是解决当前我省经济生活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十五”期间保持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政策导向。根据省委“十五”计划建议和全省“十五”计划纲要,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已有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基础上,针对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借鉴兄弟省区市的经验,特制定以下若干意见。
一、全方位开放投资领域,拓展建设资金渠道
1、全方位开放投资领域。结合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投融资机制。除关系国家安全和必须由国家专营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民间资本进入的投资领域外,全部对民间资本开放,实行同等国民待遇,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准确、可靠的投资信息。尽快研究制定《云南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的若干意见》,提出开放投资领域的具体办法。
2、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各级计划、财政部门和各项目业主单位,都要增加前期工作经费,抓紧抓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认真贯彻省政府云政发[2001]37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成立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建立省级、各地州(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建设项目库、招商引资项目库,实现省地和部门计算机联网。省、地州(市)和有关部门都要建立项目前期工作奖惩制度,对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和量化考核。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新开工建设一批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重大项目。抓紧已确定的“西电东送”、中华生物谷、“大通道”、先锋褐煤液化、“润滇工程”、云南磷复肥基地、中外合资兰坪铅锌矿等11个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争取年内开工建设小湾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