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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省直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

  九、省交通厅
  (一)拟订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规、规定和标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护栏和水上导航标志的监督管理,以及公路超限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五)定期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和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组织实施落实。
  (六)组织指导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存在隐患的落实整改。
  (八)负责全省交通企业安全生产资质的评审和认定工作。
  (九)按规定组织、参与重大公路、桥梁施工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协助交通部海事部门做好广东省辖区的船舶交通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十、省信息产业厅
  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监督落实航空导航、水上交通、“三防”指挥等无线电通信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省水利厅
  (一)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安全管理;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堤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按规定组织、参与全省水利设施、水利施工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十二、省卫生厅
  (一)拟订全省职业卫生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省职业卫生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察生产经营企业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对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四)组织开展全省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五)按规定组织、参与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和重大伤亡事故医疗救护工作。负责职业病的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十三、省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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