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教育取得显著成就。我省在全国率先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率先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普九”工作不断巩固提高。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70%,小学毕业生升学率为96.16%;初中毛入学率达99.55%,初中三年巩固率为88.35%;基础教育基本实现性别均等发展。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儿童教育工作格局已初步形成。
儿童合法权益得到基本保障。我省相继制定了《
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有关部门也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儿童权益的政策规章,为儿童生存、发展提供了保障。
处境困难儿童的成长愈来愈受到政府和社会各方关注。截至2000年,全省各类福利院收养孤残儿童5377人,兴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69个,特殊教育学校61所;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动员社会各界扶助8万多名失学儿童重返校园。
我省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和儿童发展需要还有较大的差距。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及水平地区差异比较悬殊;贫困地区儿童保健及受教育状况有待改善;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教育、保护问题亟需探索和加强;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儿童发展需求和社会服务不足的矛盾普遍存在。
为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在基本实现《广东省儿童发展“九五”规划》目标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要求,参照《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目标,现制定《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在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等四个领域,提出二十一世纪第一个十年我省儿童发展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策略和措施。
总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推进我省儿童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儿童健康、教育的主要指标达到全国的先进水平;逐步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保障儿童享有生存、发展和参与的各项权利;全面优化儿童成长的环境,使儿童更好地享有医疗保健、文化教育、生活娱乐等全方位的服务,使处于困境的儿童受到特殊保护。儿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为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目标与指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到2010年,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不低于80%,农村不低于50%。
--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2010年控制在90/万以下。
2.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率2005年控制在30/10万以下,2010年控制在25/10万以下。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2005年达93%,2010年达95%。
--到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80%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0%以上。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05年分别降至16‰、20‰以下,2010年分别降至15‰、18‰以下。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2005年以县为单位降至1‰以下。
--儿童保健管理率2005年达90%以上,2010年达95%以上,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接受卫生保健服务的水平。
--继续保持高水平的常规免疫接种率,2005年以乡(镇)为单位达90%以上,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到2010年,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2005年控制在4%,2010年控制在3%。
--婴儿母乳喂养率2005年以省为单位达85%。
--合格碘盐食用率2005年达98%,2010年达98%以上。
--中小学生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2005年达90%以上。
--人均公共体育场所面积2005年达0.4平方米,2010年达0.6平方米。
4.加强儿童健康教育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增长和蔓延。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策略与措施
--深化妇幼卫生体制改革,逐年增加对妇幼卫生、计划免疫基本服务经费的投入。切实落实和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补助方法,到2010年,妇幼卫生经费在卫生经费中所占比例达到8-10%。
--加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的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制度,强化妇幼保健工作的全行业管理;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接生、非法堕胎等损害妇女儿童健康的违法行为。建立妇幼保健技术服务质量监督体系,促进医疗保健机构提高妇幼保健技术服务质量。
--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保障制度,提高儿童享受保健水平和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