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城镇,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均能按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推动生育保险工作,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切实保障妇女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逐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4.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救助对象的供养标准,提高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的程度。特别关注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妇女的生活状况,妥善解决生活和工作问题。
5.兴办不同形式、不同档次的老年人托养场所。加强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及设施的建设,丰富老年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公益事业发展。
6.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城市社区家政服务水平,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减轻妇女家务负担,增加妇女可自由支配时间。
7.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文化生活和家庭美德建设。继续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活动,深入开展科技进家家家富、道德进家家家和、法律进家家家安、文化进家家家乐的“四进家”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继续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8.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家庭、工作场所及其他环境对妇女的危害。把农村自来水建设和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加强农村改水技术指导。重视改水、改厕后的使用、管理,提高农村改水受益率、自来水普及率。
9.向妇女传播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知识和信息,提高妇女环保意识。教育妇女掌握环保技巧,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广东省各级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广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省各有关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各级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妇女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要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3.各级政府应保证实施《规划》必需的经费和人员编制,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发展。
4.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广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三年组织一次表彰活动,奖励对实施《规划》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监测评估
1.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搜集和整理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数据资料,分析妇女发展现状及趋势,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2.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省和地级以上市妇女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分性别统计指标要纳入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完善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国家统计、法律监督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3.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报送、评审制度。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省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省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5年的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4.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统计监测组由省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根据国家纲要要求,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收集、整理有关妇女发展数据指标,编写省级年度监测统计报告;指导下级开展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审评省级统计监测报告,分析实施《规划》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适时对一定领域或一定地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编写评估报告;指导下级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各地区都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开展本地区规划监测评估工作。
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前言
二十一世纪,广东进入了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性发展阶段。今天的儿童是二十一世纪的主人,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体魄强壮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是新世纪广东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
我国政府把“提高全民族素质,从儿童抓起”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大计,1992年国务院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政府从我省实际和儿童发展要求出发,颁布并实施了广东省儿童发展“八五”规划和“九五”规划。我省各级政府把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基本实现了九十年代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我省儿童事业取得了全面的明显的进步。
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明显改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全社会初步形成了“儿童优先”的共识,全省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儿童工作体系。政府对儿童发展的投入逐年增加,十年来,省财政投入卫生事业经费累计达186.68亿元,投入基础教育累计近900亿元,为儿童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儿童健康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广东创建爱婴省活动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全省妇幼卫生保健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从九十年代初的33.60‰、42.30‰、88.30/10万下降到16.77‰、21.65‰、31.47/10万;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从6.10%下降至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