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和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粤府〔2001〕6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九月二十日
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前言
《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是我省第一个关于妇女发展的总体规划,颁布以来,我省各级政府把妇女发展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切实采取措施,推动我省妇女事业全面进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和决策的程度逐步提高;女性就业比例上升,就业结构在调整中得到优化。下岗女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取得成效,女工劳动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女性受教育状况有所改善,基础教育基本实现性别均等发展,中高等教育女性比例上升;妇女卫生保健水平较大提高,健康状况得到改善。孕产妇保健覆盖率、非住院新法接生率、住院分娩率均有大幅度提高,妇女平均期望寿命达77岁;妇女权益保障进一步得到落实。婚姻家庭领域丑恶现象受到坚决抵制,拐卖妇女犯罪活动受到严厉打击。《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确定的目标已基本实现。
2001-2010年是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妇女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现代化建设第三步发展战略实施,全面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社会文明特别是民主法制不断进步,为我省妇女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同时,随着全方位改革开放格局的形成,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妇女发展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使我省妇女事业在二十一世纪得到更快、更好的全面发展,按照《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要求,从我省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六个优先发展领域,即: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保护、妇女与环境,并把促进发展的主题贯穿始终。
《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必将促使各级政府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广泛团结社会力量,努力实现《规划》目标,从而把我省妇女事业不断推向新的台阶。
总目标
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领域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进步。到2010年,妇女平等地享有经济资源,充分参与经济活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及管理程度明显提高;受教育层次得到显著提高,科学文化综合素质适应时代要求;享有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在立法、执法、司法上妇女权益受到平等保护;改善生态、社会人文环境,妇女事业得到持续发展。
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目标与指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就业机会均等。
--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扩大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就业比例。
--妇女就业结构逐步合理,提高妇女就业层次,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有较大提高。
--重点为长期失业、贫困、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3.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在全省城乡实现男女同值工作同等报酬。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进一步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
--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遇到的特殊困难。
5.减少妇女贫困人口
策略与措施
1.为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提供机会和途径,逐步缩小男女在经济领域参与决策的差异。保障妇女在土地、技术、信息、信贷、资本等领域与男子有平等共享资源的权利,帮助妇女自主创业。
2.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
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就业的权利。
3.在录用劳动者时,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用工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对女性提高录用标准。
4.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鼓励妇女进行更广泛的职业选择,实行鼓励妇女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支持和引导妇女兴办私营、个体企业和发展科技型企业。
5.大力开展针对女性特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促进妇女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加大对妇女实施职业培训的力度,通过定点培训、定向培训和挂钩培训等方式,提高妇女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6.提高农村妇女的科技意识、技术素质和学习的能力。在城乡建设中促进妇女劳动力合理流动,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