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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等关于公众电脑屋、“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和重新办理登记的通告

  1、公安机关核发的安全审核批准文件、经营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文化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准营证、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均为有效复印件);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均为有效复印件);
  4、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依法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书面承诺;
  5、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具体措施;
  6、上网用户的登记、记录留存和情况报告等方面的内部制度;
  7、上网用户收费标准;
  8、营业场所产权书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均为有效复印件);
  9、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建筑平面图。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相应的公安机关和文化部门。
  (四)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持安全审核批准文件、网络文化准营证和经营许可证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四、获准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企业,应当持安全审核批准文件、网络文化准营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办理互联网接入手续,并签订信息安全责任书。
  无安全审核批准文件、网络文化准营证、经营许可证,未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向其提供接入服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视为其电信业务用户依法加强管理。
  五、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全省公安机关、文化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近日将联合对全省公众电脑屋、“网吧”等互联网上风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顿。清理整顿的重点是治乱治散,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未经批准无任何证照的“黑网吧”或者此前已经有关部门批准但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网吧”,有关部门将责令停业整顿并限期整改。
  全省原来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和注册登记的公众电脑屋、“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按照上述规定,在2001年7月20日前重新申办有关证照。
  在此次集中清理整顿活动结束之前,全省暂停审批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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