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则
l、全面性原则。监测评估应全面体现本规划主要目标的实施状况。
2、科学性原则。监测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客观,手段与方法先进、科学。
3、可操作性原则。监测评估方案要切实可行,易于操作和监督检查。指标尽可能量化,并将设立的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非量化的指标应在分解立项的基础上提出对策,适时评估。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2、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
--制定本规划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并将监测指标纳入成员单位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指导各部门和各区县的监测统计工作,组织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数据库。
--定期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儿童发展状况监测统计报告。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负责制定实施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
--审评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组织中期和终期以及专项督查,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负责儿童发展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3、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系统、本地区规划的实施情况。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1监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
2.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市统计局每年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
3.不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对于热点问题和突发性问题,统计部门随时搜集和整理有关数据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