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继续加强政府对教育事业的投入,特别是对学前教育的投入。
4、按照教育现代化要求,调整学校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完善教育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和机制,优化实施素质教育的环境和条件。
5、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学前教育向社会化、社区化方向发展,办好各级各类幼儿园。
6、发展现代化远程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信息化水平,促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广泛应用。
7、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教学能力,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从2005年起,初任的小学教师要具备本科以上的学历,并使小学教师中的60%以上达到大专以上的学历,初中教师中的80%达到本科以上学历。
8、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深化家教理论研究,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开办家庭教育节目,宣传家庭教育知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优势,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
三、儿童与法律
依法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完善对困境儿童的保护。
主要目标
1、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
--控制并减少以儿童为侵害目标的各类刑事案件,保护儿童人身安全。
--禁止遗弃、虐待、拐卖儿童以及对儿童的暴力行为。
--杜绝使用童工。
--建立儿童法律援助机构。
--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民事权益。
--加强对儿童社会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
2、帮助困境儿童
--及时做好流浪儿童的收容安置及救助教育工作。
--改善孤儿和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
策略措施
1、加大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力度,实施有关儿童的法律法规。
2、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要给予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做好违法犯罪及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依法审理涉及儿童民事权益的各类案件,做到全方位司法保护。
3、完善全市三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负责协调未成年人保护事宜,并保证有专人负责和专项经费。
4、严厉打击各种以儿童为侵害对象的刑事犯罪,重点打击危害儿童生命安全,滋扰学校教学秩序,勒索中小学生,以及制作、出版、销售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等出版物,净化儿童成长环境。
5、加强对儿童及其监护人法律知识的教育,增强未成年人及家长的法律意识和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保护儿童免遭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各种形式的身心伤害,人格与尊严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