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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11、加强外来人口中的儿童保健工作,开展外来人口中适龄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发展残疾儿童康复事业,积极开展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康复,努力为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创造康复条件。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救治。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高水平、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创造教育发展的良好条件。
  主要目标
  1、大力推进学前教育
  --城镇地区和农村平原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山区普及学前-年教育。
  --全市市级示范幼儿园达到30所,一级一类幼儿园达到150所,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使城镇地区0-3岁儿童早期受教育率达到90%。
  2、发展高标准高质量的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小学在校生年辍学率在0.1%以下,城区、近郊区、远郊区县初中在校生辍学率分别的0.8%、1%、2%以下。
  --高标准、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实现学校布局合理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办学特色多样化。
  --逐步建立以德育为中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的运行机制。
  --外来人口中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3、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水平
  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基础上,高中阶段的规模、质量适应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设-批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现代化标志性中等专业学校。
  4、发展特殊教育
  --全市残疾儿童基本普及2-3年学前教育,有学习能力的适龄视力、听力、智力等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与适龄健全儿童同等水平。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调整特殊学校教育布局。
  --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建设3-5所特殊教育示范校。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开办家长学校。
  --家长接受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95%。
  策略措施
  1、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推进依法治教。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改革招生制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完善教育质量监控评价体系,注重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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