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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五”时期财政发展规划》的通知

  要在继续加大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基础上,调整支出结构,促进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要逐年减少用于个人补助的经常性支出,重点支持学科建设、事业发展支出、基本医疗服务补贴、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各项资金的管理,建立起调控有力、运行高效的预防保健体系。同时,要在继续保持财政对卫生事业投入水平的同时,通过医疗保险收入、银行贷款、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卫生事业发展资金。
  支持全市社区建设。研究建立多渠道的社区投资机制,把社区建设纳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加强社区事业的发展。
  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努力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互助制度。积极发展医疗保健事业,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加快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逐步满足老年人对社会养老机构的需求;积极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进一步活跃和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保障和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是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建立可靠、稳定的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
  “十五”时期,要按照国家总体部署适时地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研究通过减持国有股等方式,开辟新的社会保障筹资渠道,为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要按照构建相对独立和完整的社会保障预算的精神,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好社会保障部门预算,在此基础上,研究编制社会保障预算,增加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提高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的运转效率。
  7,探索国有资产运营新思路,增强国有经济整体控制力
  “十五”期间,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要不断探索国有资产运营新思路,按照财政逐步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的整体思路,通过资产运营,加快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以建立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和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为重点,以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为目标,推动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确定国有资本的重点发展领域,使国有经济向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优势、高效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集中。对一般性竞争行业通过主体资产剥离改组、若干企业联合重组等方式改组为股份公司,实现股权多元化,吸纳非国有资本,逐步降低国有股权比重;盘活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存量,积极参与制定教育、卫生等区域发展规划工作,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建立企业效绩评价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大保值增值考核的激励与约束效应。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体系、公共资源统计信息网络体系和企业效绩评价的领导体系,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8.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严格依法行政,推进财政监督的法制化建设。要结合财政职能的转变,逐步减少行政审批权力,规范财政管理。强化法规的监督和实施机制,健全财政部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规范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和监督人员行为规范。拓宽监督职责,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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