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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五”时期财政发展规划》的通知

  3.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提高政府调控能力
  在税制改革后,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市与区县的财政收入分配关系。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思路,充分调动区县政府发展经济和加强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步伐,按照科学规范,适应首都经济发展,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以政府事权下移、收入彻底分税、保证基本需求、激励调节机制为核心内容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市和区县政府的支出责任,明晰事权,合理划分支出范围。简化动态制衡机制,建立简明、规范的资金调度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建立信息数据的搜集、统计体系,规范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的计算方法,提高转移支付的科学性和规范化程度,调节区县财力差异,保证全市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4.改革支出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
  要尽快建立起一个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约束有力、讲求效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支出预算管理新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一是改革财政资金缴拔方式,逐步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照预算级次将所有政府财政性资金直接集中到国库统一帐户,实行帐户的规范化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定岗定员,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对所有财政供养人口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
  二是改进预算编制方式,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将预算单位的所有收入、支出都严格按标准和相应科目纳入预算,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约束;改革传统的“基数法”分配方式,实行“零基预算”的预算编制方法,合理控制财政支出;实行综合财政预算,逐步将预算外资金和体现政府职能的各类收支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实现对预算内外资金的统一调控、综合平衡;进一步调整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工作程序,提前预算编制时间,减少预算追加,规范政府行为。
  三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按照“稳步发展,逐步规范”的原则和预算总体安排,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逐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和工作程序,建立规范化、程序化的政府采购体系;建立政府采购统计分析制度,逐步实现政府采购网络化、信息化。
  四是加强预算编制的基础性工作。不断完善统计报表内容,增强报表功能,逐步建立起一套切实可行的报表体系。建立我市清产核资数据库和三年滚动支出项目库,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基础数据资料。严格定岗、定员、定额,强化预算管理。制定我市财政支出的效绩评价办法,提高财政支出管理的科学性。
  5.优化支出结构,有效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将财政支出重点转移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方面。财政资金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应用性研究项目及可以利用社会资金发展的事业。重点增加一般性公共支出,保证国家安全和政权建设的需要,保证首都城市功能的发挥,满足实现国际大都市发展目标的需要。把支持教育、科技、农业、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社会治安、交通、能源、环保和生态环境、精神文明建设及申办奥运、中西部开发等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支出放在财政支出的重要位置,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为北京率先在全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基础保证。
  一是在政府转变职能、科学核定各单位的编制和财政供给标准、清理超编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经费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资金,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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