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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五”时期财政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必然对财政改革与发展产生促进和制约作用。一方面,中央采取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给首都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将进一步优化,经济增长的势头将会继续保持,将为财政发展奠定一个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加入WTO有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另一方面,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将给财政带来巨大压力。特别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和加入WTO的要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任务将更为艰巨,对科技、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需求也会更加迫切,财政收支矛盾在一个相当长的阶段将继续存在。
  面对机遇与挑战,各级财政部门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北京市八届六次全会提出的“把发展作为主题,把结构调整作为主线,把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作为动力,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的要求,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充分发挥财政的各项职能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城市综合实力,实现首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
  三、“十五”时期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
  未来五年是首都发展的重要时期。根据中央对北京市城市功能的定位和我市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北京市八届六次全会的精神,结合首都迈向新世纪的“新三步走”战略,我们制定出“十五”时期我市财政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十五”时期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按照《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要求,把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摆到财政工作的中心位置,稳步推进财税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框架,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努力建立稳固、平衡、强大的财政,加快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十五”时期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奋斗目标
  以改革统揽全局,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财政制度创新,健全财政职能,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增强政府的调控能力,努力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运行机制。要正确运用财政政策和财政手段,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和区域经济协调运行,促进“首都经济”发展;合理确定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权、事权关系,不断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建立科学、有效、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政府调控能力,促进社会公平;积极稳妥地推进税费改革,健全收入机制;在不断转变政府职能的基础上,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标,不断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建立起合理、规范的财政支出保证机制;积极支持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收支体系、管理体系和法制体系;逐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部门预算,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益;探索建立国有资产运营新思路,增强国有经济整体控制力;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加强财政规划性,增强对财政收支的科学分析和预测,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保持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十五”时期,我市财政收支目标是:继续保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到2005年地方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力争达到551.44亿元,年均递增10%;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地方财政支出(一般预算支出)到2005年预计达到678.89亿元,年均递增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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