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治理
整顿户外广告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市政管委、市规划委、市工商局、市园林局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订的《北京市治理整顿户外广告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治理整顿户外广告实施方案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市容环境的要求,为加强城市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户外广告治理整顿工作。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整顿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违反《
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与城市规划不符,影响市容市貌,侵占绿地或遮挡绿化景观,影响建筑物形象和风格,妨碍交通安全的;未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以及其它设置不合理的户外广告(含招牌),均为此次治理整顿范围。
此次治理整顿户外广告的重点是:
(一)未经批准擅自违规设置的;
(二)未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审批设置的;
(三)影响建筑物形象和风格,遮挡建筑物顶部有特色的天际轮廓线的;
(四)在现状和规划城市绿地内或影响现状绿化效果的;
(五)空置、陈旧、破损、制作质量低劣、显亮功能不全的;
(六)占用电力杆、电讯杆、电车杆、路灯杆等市政设施设置不当的;
(七)不规范的车身广告;
(八)违反《北京市自设性户外广告(招牌)的管理规定》的各类招牌。
二、治理整顿工作的标准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