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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各族公民中深入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决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在各族公民中深入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
 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决议
 (2001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自1986年以来,我区已经实施了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同时,结合自治区实际,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稳步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各族公民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社会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工作逐步开展,法制环境不断改善,在保障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适应新世纪我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顺利实施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保障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自治区党委批准了《关于在全区各族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并专门召开了全区会议作了部署,应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在全区各族公民中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长期性。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体现“三个代表”要求,利国利民的重要工作,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和司法不公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需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区工作还面临着相当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因此,要从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长期性。要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宪法、法律,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保障和促进西部大开发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加强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各族公民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意识,以及同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依法同民族分裂主义和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自觉性,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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