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和日常管理。不断研究和改进干部考核考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干部考核考察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正确认识和评价干部政绩,根据不同类型的干部,建立科学的具体的考核标准,试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和差额考察制度。把干部作风方面的表现作为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拓进取、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拥护的干部,要委以重任。对那些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人,作风飘浮、不干实事、弄虚作假的人,因循守旧、照抄照搬、不思进取的人,作风霸道、不顾大局、闹不团结的人,任人唯亲、拉帮结伙、跑官要官的人,贪图享乐、铺张浪费、以权谋私的人,不仅不能提拔使用,而且要严肃批评和教育,直至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把干部交流同培养锻炼干部结合起来,同政风、行业风气、社会风气建设结合起来,以弘扬正气,改进作风。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对贯彻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检查监督。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把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肃查处违反《条例》和干部政策的做法和行为。凡是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和解决。逐步建立健全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决策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
坚持用好的作风和制度选人。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持任人唯贤,不准任人唯亲;坚持五湖四海,不准搞团团伙伙;坚持公道正派,不准拉关系、徇私情;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持按程序办事,不准临时动议。要把坚决防止和从严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加强作风建设的重点内容。考察干部要全面深入,要敢于反映真实情况,自觉抵制违反党的干部工作原则的行为,以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为党和人民把好选人用人关。
第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
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执行《廉政准则》、《
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又不自查自纠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加强反腐倡廉先进典型和艰苦奋斗优良传统的宣传,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反腐败意识,增强群众反腐败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