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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意见

  推进学习和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和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认真落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定期脱产进修培训制度。各级党校、行政管理学院和其他干部学校要把六中全会《决定》作为重要的学习内容,列入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农村、企业、机关、学校等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利用业余党校、党课等多种形式,针对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思想教育。在学习教育活动中,新闻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工作,发挥正确舆论的引导作用。
  第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完善科学决策制度
  健全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坚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方向、议大事、管全局上,有效地实施党在各个领域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地统一起来,统筹协调好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和其他各方面的关系。市委将于今年下半年和明年上半年分别召开人大、政协工作会议,加强人大和政协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各级党委要把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作为提高执政水平的关键来抓。坚持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规范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的运行程序和方式。对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党委在决策之前,要经过深入的调查和充分的论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搞好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协商。同时,要建立健全决策的反馈、追踪制度,专家学者对决策的咨询、评估制度,人民群众对决策的评议、监督制度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决策研究和宣传,不断提高领导决策的科学水平。
  完善调查研究工作制度。各级党委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制定和落实好调研计划。建立健全党委定期研究调研工作规划和重大调研成果制度,调查研究协调联系会议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的调研成果在理论学习中心组或常委会上讨论交流的制度以及重要调研成果报送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市、区县局级领导同志每年调研时间分别不少于一个月和两个月,并要承担一两个重点调研课题,亲自动笔写出有分析、有创见、有价值的调查报告。各区县、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向市委报送调研报告和工作建议。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改进调研方法和手段,扩大调研范围和领域,加强专兼职调研队伍建设,注意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
  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加快实施电子政务,不断探索与国际接轨的新型行政管理模式和权力运行机制。以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重点,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审批管理和审计监督。推进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试点工作。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扩大政府采购,坚持各项招投标制度,抓好会计委派工作。清理和取消“小金库”,严禁设立账外账。坚持“收支两条线”,继续推进党政机关与所办经营性经济实体脱钩工作。坚决纠正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转移费用负担的行为。坚持艰苦奋斗,反对追求奢华、铺张浪费。按照公开、规范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福利待遇和公务活动接待制度。
  第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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