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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四、符合最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的城镇居民可申请配租廉租住房。城近郊区最低收入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拟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起步阶段,城近郊区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暂限定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其他家庭。
  远郊区县最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五、廉租住房的配租标准以满足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其人均面积标准及补贴由市国土房管局拟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六、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试行政府定价。最低收入家庭现承租的公有住房按现在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和减免政策执行,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金标准原则上按照最低收入家庭收入的5%确定,以后随最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七、廉租住房的资金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一)市、区县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增值部分;
  (三)直管公房售房款中提取一定比例;
  (四)将廉租住房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从社会福利奖券的筹集款中适当提取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廉租住房;
  (五)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它渠道筹集的资金。廉租住房的资金必须纳入住房保障基金,由廉租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设定的专户专项存储管理,用于廉租住房的筹集、补贴的发放及廉租住房维修、管理费用的补贴。
  八、廉租住房的来源如下:
  (一)廉租对象承租的现公有住房;
  (二)政府出资收购用于廉租的住房;
  (三)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由廉租对象承租的住房;
  (四)市和各区、县所属的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按年竣工面积一定比例提供的住房;
  (五)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它渠道筹集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
  九、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轮候制度。程序为:
  (一)申请。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审核。
  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区的廉租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交报的收入、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材料的审核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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