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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认定管理暂行规定

  (三)政府采购办主管人员要对供应商提交的文件和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综合考察,提出意见后,按规定的程序报批。符合条件的,进入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数据库,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告,发给政府采购办统一印制的《长春市市级政府采购一般供应商资格证书》。
  第五条 政府采购办对某些特殊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主动邀请有特殊资质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六条 政府采购办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可直接派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应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七条 供应商资格等级的评定程序:
  (一)供应商资格分为两级,即一般供应商和A级供应商。
  (二)取得一般供应商资格的供应商还可按条件申请成为A级供应商。
  (三)取得A级供应商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A级供应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首先取得一般供应商资格;
  2、履约能力强,信誉好;
  3、积极参与市级政府采购活动10次以上且中标4次以上;
  4、及时向政府采购办和长春市采购中心(以下统称采购中心)提供企业经营情况和产品、服务、价格等信息;
  5、在进入市级政府采购市场后,没有投诉方面的问题或不履行合同的记录。
  (四)申请取得A级供应商资格需要向政府采购办提交下列文件:
  1、一般供应商资格证书;
  2、详细填写的《长春市市级政府采购A级供应商资格认定申请书》。
  (五)政府采购办收到申请书和有关文件后,按程序组织评定,符合条件的,发给《长春市市级政府采购A级供应商资格证书》。
  第八条 供应商的待遇:
  (一)一般供应商的待遇:
  1、可向政府采购办和采购中心咨询政府采购相关信息;
  2、可获得参与政府采购邀请招标的机会;
  3、可享受免费在政府采购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供应商名单。
  (二)A级供应商的待遇:
  1、享有一般供应商的待遇;
  2、可优先获得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的机会;
  3、与一般供应商相比,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机会;
  4、获得向国家、省、县(市)区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推荐认证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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