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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全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2001年9月22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
九十八条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
六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四川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02年3月底前进行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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