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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失效]

  二、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提高地震预报水平。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要科学规划,增加投入,加快地震台网、信息网络与分析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更新改造,适当增加台网密度,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武装监测台网,努力从整体上提高我区地震监测能力,力争使我区地震监测预报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加强地震科学研究,努力提高地震短期和临震预报的水平。要因地制宜地建立和健全群众性地震测报网络,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在我区防震减灾尤其是地震短期和临震预报中的作用。继续加强同邻省区及地区间的地震科技合作与交流,互相促进,不断提高我区的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三、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地震应急能力。提高地震应急能力是有效减灾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制定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和监督检查各项地震应急救灾措施,切实做到有备无患。重视加强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自治区建立抗震救灾指挥部,自治区地震局为其办事机构。自治区及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地区在“十五”期间要建成防震减灾应急指挥中心,地震重点地区的县(区)要建设防震减灾应急指挥值班室,配备完善的技术系统和支持软件,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证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能够立即运转,及时有效地指挥地震应急与救灾。在地震应急工作的各个环节上,要实行行政首行负责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重点地区每年组织一次地震应急模拟演练,检测应急反应能力。各地要建立信息快速传递通道,建立健全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对灾情速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灾情信息的准确性。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系统。认真落实救灾物资储备专项资金,建立物资调集、运输有关制度,增强紧急救援能力和实效。组建紧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助技术支持系统建设。为提高大震应急救援能力,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的原则,组建一支以消防、公安、武警、驻军为主的紧急救援队伍,进行专门培训,明确职责和任务,做到反应迅速、机动性高和突击力强,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能及时赶赴灾区开展有效的救援工作。
  四、抓好抗震设防工作,提高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的综合抗震能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搞好城市总体规划与防震减灾规划的相互协调,深化城市规划中关于抗震设防的内容,切实加强规划管理,保证规划有效实施。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等重要经济开发区,要开展地震活动断层的探测研究工作,为城市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的选址和抗震设防提供决策依据。加强对工程抗震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结构体系研究与工程震害的分析,不断提高抗震技术水平和抗震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各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制度,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批程序,并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依法强化监督管理,把抗震设防内容作为设计审查和施工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切实把好质量关,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对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负终身责任。抗震加固是提高现有工程抗震设防能力的重要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现有工程的抗震鉴定与加固工作。对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以及有重大文物价值的建(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要抓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鉴定,并限期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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